近日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》(以下简称“三协会倡议”或“NFT新规”),之前一直想写一个解读文章,但因为陆续有金融机构等预约咨询,考虑到可以借此机会收集客户方的需求,争取能让这份解读更接地气,更具有实践意义,因此在时效性上相对差了一点,正巧在此期间,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则NFT“首案”的判例,可以借此机会一并和大家分享看法,欢迎指教。
防范金融风险仍是NFT监管的重点
首先,此次发文的单位是三协会,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、企业之间,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,并为其服务、咨询、沟通、监督、公正、自律、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。其本身并不属于监管机构,但在实践中,行业协会的发生往往能够反映监管机构的意志。了解币圈的人知道,去年5月18日晚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》,同样是三协会,不同点在于此次NFT新规发布单位没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,新增了中国证券业协会,这说明从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角度来讲,更加重视NFT资产证券化的问题。此外,NFT新规用的是“倡议”而非“通知”、“公告”,我认为体现了行业协会愿与会员单位积极推动NFT向合规化发展的愿景,同时从题目来看,最终的落脚点仍是“防”字为先,即防范金融风险。NFT的本质仍旧是个币,其本身就是币圈发展演变的产物,所以天然具有证券化的金融属性,容易引发炒作、洗钱、非法金融活动。
NFT的实用价值受到肯定
三协会倡议的开篇指出“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,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”,在区块链+万物的时代背景下,NFT基于其唯一性、不可复制、不可分割的属性,确实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,比如加密艺术品确权、著作权确权等,“万物皆可NFT”不是一句空话,在技术上是能够实现的,只不过需区分是否有必要。比如NFT可以锚定线下现实资产,比如房产,可以把房产的全部信息铸造成NFT,但实践中证明房产所有权要靠《房产证》,因此铸造NFT就没有意义了,但是在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领域,NFT是最好的确定数字资产权属的应用。
NFT内涵的延伸
我个人认为,现在NFT的概念早已不再单纯的作为非同质化代币出现了,随着不断的发展,NFT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,比如在元宇宙概念中,以及在数字产业化概念中,NFT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技术形式来出现,在传统二级市场中,NFT则作为币的形式来出现,在加密艺术和数字藏品领域,NFT作为币的概念在被刻意淡化,以其映射的艺术作品的形式来出现。
在刘律师的观念中,NFT数字藏品领域当中,至少应当区分三种不同的类型:一是古典NFT,例如加密猫、无聊猿、加密朋克等,发行在以太坊公链上,使用以太坊在国外交易所进行交易,这类NFT是币圈少数具有极客精神的玩家内心认可的NFT,也是交易最活跃、价值最高、流动性最好、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数字藏品。二是国产联盟链NFT,例如阿里、支付宝、腾讯等大厂发布的NFT,严格来说这些NFT都不具备去中心化的特征,这是因为其本身就是基于联盟链铸造的,本质上和原来的QQ头像、服饰等没有任何区别,只不过增加了NFT铸造环节。三是国产公链NFT,比较典型的杭州NFT“首案”属于该类型,这类NFT被铸造在国产公链上,但因为监管政策原因,此类公链缺乏TOKEN激励,但仍具备去中心化特征,在交易、铸造等环节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。
分清楚NFT的类型后,我们再来讨论三协会倡议,首先,第一种类型不受三协会倡议规制,因为对此类NFT现有的监管措施无法实施,只能通过限制购买和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。当然,没有监管就没有保护,虽然目前没有相似判例,但此类NFT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,我国法院很有可能是不予受理的,因为其本质上仍是投资虚拟数字货币的行为,容易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。第二类和第三类NFT应当受到三协会倡议,同时在遇到侵权等民事纠纷时,我国法院应当受理。
NFT从业人员符合国家监管要求
三协会倡议第一段内容为“坚持守正创新,赋能实体经济”,要坚持科技向善,对此我个人的理解是要将科技运用到实际生活,解决生活生产中的问题,而不是以赚钱为第一目标,即便赚钱,应当是以NFT技术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而赚取利润,而不应该通过售卖、炒作NFT赚取利润。在场景方面,NFT+知产保护、NFT+惠农助农、NFT+工业4.0等都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,同时在铸造NFT的过程中,要充分考虑其价值支撑问题,最近NFT圈发生了一件著名的乌龙事件,Twitter创始人JackDorsey的第一条推文被他做成NFT并以290万美元卖了出去,今年买家将该NFT拿出拍卖,总共收到了7次报价,其中最高的报价是280美元,亦即该NFT暴跌了一万倍,这就是缺乏价值支撑的典型案例,所以三协会倡议才提到,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,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”,简单来说,绝大多数加密艺术创作者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创作,都不可能具有过高的经济价值,通过炒作引发的疯狂,最终也只能以死亡螺旋收场。同时,三协会倡议还要求NFT的铸造方、网络服务商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披露NFT产品信息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。在实践中,基于大厂联盟链的NFT能够符合上述要求,那是因为目前为止这些大厂更多的是布局赛道,短时间内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,所以在合规环节严之又严,慎之又慎。但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NFT就很难说了,特别是有的玩家通过翻墙浏览推特、TG、油管的信息,选择好的NFT标的,在此情况收到损失,律师认为确实应当自行承担。
NFT领域的禁止性规定
NFT新规的第二段提到“坚守行为底线,防范金融风险”,实则是对整个行业提出了禁止性规定,也是下一步行业合规依据的重要规则。一个大的原则,即三协会会员单位应当做到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,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。接下来我们逐步分析:
第一条主要规制的是NFT从业人员的行为,即不在NFT底层商品中包含证券、保险、信贷、贵金属等金融资产,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。也就是说NFT从业人员不能直接把金融产品制作成NFT出售,证券、保险、信贷、贵金属的交易,都有专门的交易场所,如果把这些金融资产铸成NFT在二级市场销售,那不等于开了个股市?这种情况一定是监管机构零容忍的,NFT从业人员如果有此类行为,建议尽早停掉,并做好善后工作。
第二条仍是规制NFT从业人员的行为,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,所谓分割所有权,我们可以这样理解,基于NFT非同质化代币的特性,不能像比特币那样切割成多份进行交易,这样就不利于“炒作”,所以有的聪明人就想出来个办法,我把锚定物分割所有权,比如一张汽车形象的加密艺术品,我分成车头车尾车轱辘,每一个部分单独铸造NFT,然后拿出来炒作。关于批量创设,我的理解分为两种,一种是目前大厂联盟链的玩法,比如我发行一个加密艺术品NFT,限量100份,严格来说,这根本就不是NFT!因为即便100份加密艺术品对应不同的NFT,但其锚定的作品是一样的,哪还有非同质化特征?这样的玩法,如果不割韭菜,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,但目前我也了解到,很多国内NFT发行方和交易所都是通过此类方式进行违规炒作,我个人认为风险很大。还有一种批量创作方式,在性质上值得商榷,这是由加密艺术品特性决定的。比如要创作一组人物形象,艺术家会把头发、眼镜、项链、衣服、鞋子等要素输入电脑,编辑程序随即生成,这也是很多知名加密艺术品的创作过程(强调一下,并非NFT的铸造过程),这种情况究竟是否属于三协会倡议中提到的“批量创设”,还需相关政策进一步释明。
第三条主要规范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商的行为,一言以蔽之,就是不能变相违规设立交易所。很多人问我,究竟什么样的NFT玩法合规,我认为目前大厂的做法是合规的,比如只允许转赠,不允许二次交易,当然私下场外交易是无法限制的,所以规定了转赠前的持有天数,比如180天等,这就基本上把NFT的流动性锁死了,任何一款金融产品,如果没有流动性的话,也就不具备任何炒作空间了,每个接盘侠都会想,谁知道180天之后会发生什么呢,最后,还要限制转赠人和受赠人的关系,比如必须是支付宝好友等等。目前国内的所谓数字藏品交易平台,实质上仍是打擦边球的行为,但如果真正做到去TOKEN化,目前来看还是合规的,但仍要避免集中竞价、电子撮合、匿名交易、做市商等,不要持续挂牌交易,更要把数字藏品服务和标准化合约交易服务严格区分开来。
第四条的规定更是体现了我国监管去TOKEN化的主体思路,即不能以虚拟数字货币作为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,这也是国内合规与古典NFT圈最本质的区别所在,无论是计价、交易、结算、手续费、铸造费,都应当以人民币计价,这样更有利于监管,也有利于玩家维权,在出现纠纷时司法机关有能力维护公平正义,维护合法的民事权利。同时基于人民币稳定的特性,少了TOKEN奖励也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“空投”“GAS奖励”“返佣”等炒作空间。
第五条对提供NFT交易的网络服务商提出了KYC要求,发行、售卖、购买主体都应当进行实名认证,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,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,在合规实践中,还应当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义务,鉴于NFT交易的特性,网络服务商还应当尽可能满足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著作权法》《专利法》等规定的义务。
第六条规范的是三协会的会员单位,比如股市等证券交易机构、银行等金融机构,既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NFT,也不能为投资NFT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,避免过多热钱流入NFT市场,降低市场杠杆风险。
总结
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总结目前的NFT市场,应当是:赚钱的不合规,合规的不赚钱。我们应当欣喜的看到,国内还有很多NFT从业人员致力于产业化、合规化发展,并在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真金白银,同时国内也涌现出很多新锐加密艺术家,我相信NFT未来是具有广阔前景的。当下,NFT行业人员更应当携起手来,共同抵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,净化NFT行业风气,“良币”驱逐“劣币”,让投机商没有生存土壤。
最后,也想和投资NFT的朋友聊几句,其实币圈的任何项目,本质都是一样的,这一点监管机构看的很清楚,三协会倡议中就提出了“变相ico”的概念,记住,任何一个项目割韭菜赚快钱,一定是要发币的,ICO就是通过项目募资发币,GAMEFI就是通过一款游戏募资发币,NFT就是通过艺术品募资发币,IEO就是交易所募资发币,最近随着STEPN(一款基于跑步的nft)的大火,P2E的概念兴起,并迅速发展为更广泛的X2E,虽然概念更新迭代,项目花里胡哨,但本质不会改变。
文章出自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”的刘扬律师团队,他们专门做数字货币相关,有业务可以找他们。